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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4.21-4.27)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发布日期: 2026-04-21 13:22:3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64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4月27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昌吉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

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对凝析油稳定单元以及LNG液化单元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三项分离器及计量装置、1套净化装置、1台50万方处理能力的冷剂压缩机(配套级间分离器、空冷器)、1台50万方冷箱和2套装车撬,相关附属设施包括BOG缓冲罐、收球桶、空压制氮机等设施,其他生产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扩建后新增液化处理能力为50×104m3/d。新增产品产量LNG357t/d,混烃20t/d,凝析油145m3/d。本项目对清北1井及天湾2井口气进行回收,从清北1井及天湾2井至本项目处理站输气管线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中。项目总投资7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和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经15m高排气筒排放。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作为燃料使用,不外排。天然气处理站内导热油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天然气处理站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及脱碳单元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天然气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气液分离废水、脱水塔废水、凝析油稳定单元分离废水)、脱盐废水依托原有污水罐收集(50m3),由罐车拉运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不外排;运营期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罐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井口原料气进气过滤器杂质、废含油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危险废物贮存点(13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