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3月9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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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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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准噶尔盆地阜康凹陷康探1块阜4803H、阜4805H井钻试工程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2口评价井,其中阜4803H设计井深5410m,阜4805H设计井深6992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工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阜4803H钻井过程中导眼段、一开段、二开段及三开段均采用水基钻井液;阜4805H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90天,试油期300天。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进行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伴生气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吉28脱水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生活营地移动防渗厕所,由第三方污水拉运单位拉运至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水基岩屑储罐,水基岩屑委托岩屑处置单位处置;沾油废弃防渗膜、机械设备废油、废油桶分区暂存在井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将项目实施区域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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