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3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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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戽村废弃砖厂以北空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新疆瑞泽天成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新建填埋库区66203平方米、规划库容100万立方米,新建管理站1座、值班室及计量间、消防水池、渗滤液调节池、洗车台、停车场、推土机大棚、围栏;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管网、道路及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购置配套机械设备等。 (2)建设规模:建筑垃圾填埋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填埋库区占地面积20577.5m2,库容约30万m3;二期填埋库区占地面积45626.2m2,库容约70万m3。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行车速度、洒水降尘等方式降尘。(2)运输车辆卸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上部加盖篷布苫盖、洒水车喷洒降尘,控制卸车速度,干燥天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影响。(3)填埋过程中的压实粉尘和堆土区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的方式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昌吉市榆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昌吉市榆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24)表4中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限制超载、场区禁按喇叭等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应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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