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3月9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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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准噶尔盆地吉康油田吉阜103H井、吉阜1001H井钻试工程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羌塔寺村(吉阜103H井位于村东北侧方位、吉阜1001H井位于村东侧方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钻2口预探井,2口钻试井。本项目吉阜103H钻试井为三开直井结构,一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及三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设计井深3980m,钻井期为90天;吉阜1001H钻试井为二开水平井结构,一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设计井深5248m,钻井期为70天;单井试油期为300天。项目总投资38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34%。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吉康脱水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Ⅳ级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水基、油基岩屑及钻井泥浆混合物分别通过不落地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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