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月9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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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征121井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闯田地村西北侧约41km处。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勘探井1口,设计钻深4720米。项目一开、二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生活设施和井场设施均分别布置, 工艺:钻前作业、设备进场,钻井施工、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80天,试油期80天。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加强车辆、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施工期冬防锅炉采用生物质为原料,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塔脱硫处理后由1根15m高,内径0.27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表1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中Ⅴ级(五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锅炉用水使用反渗透净水器进行软水制备,去除钙镁离子后的锅炉软水系统排水和锅炉定期清洗后的排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一体化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包装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锅炉炉渣收集后临时贮存在设置再井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相关需求的厂家。除尘器截获的粉尘经收集后临时贮存在设置再井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相关需求的厂家。脱硫石膏经收集后临时贮存在设置再井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相关需求的厂家。施工期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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