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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2.29-12.31)新疆昌吉瑶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昌吉州境内段)、昌吉拂晓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发布日期: 2025-12-29 13:07:3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2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新疆昌吉瑶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昌吉州境内段)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项目投资: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76.3

万元,占总投1.86%。永久占地0.3600hm2

新疆昌吉瑶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昌吉州境内段),起于呼图壁县第8号基塔,止于瑶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侧构架。电压等级220千伏,全线单回路架设(其中接入瑶琴升压汇集站终端塔采用双回路铁塔,本项目单边挂线),线路全长30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市北部荒漠绿洲过渡带地下水禁采区(ZH65230120007)、昌吉州西部限采区(ZH65232320004)、昌吉市重点管控单元和呼图壁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3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昌吉市和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昌吉市和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旧金具由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统一回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呼环评字〔2025〕29号

2

昌吉拂晓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310万元,其中环保投25

万元,占总投1.91%。永久占地0.14hm2

昌吉拂晓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从建拂晓220千伏汇集站220千伏间隔出线起,至木垒750kV变电站220千伏预留间隔;线路全长4.0km(双回线路0.5km,单回线路3.5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管控单元(ZH6523281001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道路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木县环评字〔202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