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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2 19:25:3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州局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监控中心、各县市分局:

为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扎实做好2026年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州各县(市)、园区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州局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监控中心、各县市分局:

为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扎实做好2026年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州各县(市)、园区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创新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效能。通过实施跨县市交叉执法,打破属地局限和潜在干扰,促进各县(市)、园区在检查中互学互鉴、互查互评,着力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精准问题,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执法标准、程序和尺度的统一,全面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深挖彻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深入排查各类环境管理漏洞和违法违规线索。聚焦突出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强力推动整改,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问题,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奠定坚实基础。

(三)传导压力,压实各方环保责任。以检查促履职,倒逼各县市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查阅资料、延伸走访等方式,检验地方党委、政府及环委会研究、部署、推动解决本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效,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压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实战练兵,锻造过硬执法铁军。将交叉执法作为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通过“以老带新、交叉编组、联合执法”的模式,让执法人员在实战中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克服短板,全面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运用和应急处置等综合业务能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范围:全州各县(市)、园区。

(二)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2月6日。

(三)检查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州局包联科室(单位)负责检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县(市)、园区环委会会议召开及推动问题解决情况;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情况。

2.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四轮次中央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区州各级各类督查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乌昌石”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核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以及低效失效设施整治情况。

4.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在一体化平台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

组织方式:

1.第一组:主要检查昌吉市(高新区、农高区)、木垒县、奇台县。

组  长:尤建文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旭明 州支队执法一科科长

联络员:徐新建 (执法一科13095058812)   

成  员(5人):阿塔吾拉(执法一科1859930800)、胡西塔尔(玛纳斯分局18999567619)、陈凯旋(呼图壁县分局19199262679)、马磊(州监控中心 13659989891)、州局包联科室至少1名、专家1-2名。

2.第二组:主要检查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

组  长:杨元春  州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田苗苗州支队执法二科科长

联络员:马凯瑞(执法二科18599300711)

成  员(7人):王金武(执法三科13565310088)、楚战军(执法二科18599308850)、康园园(执法三科18599308829)、赵炜(昌吉市分局13319050002)、刘强(阜康市分局13309941660)、叶斌(州监控中心18935734988)、州局包联科室至少1名、专家1-2名。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22日前):

1.组建队伍:由局组宣科抽调确定检查组人员名单,通知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确保人员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30在州支队5楼会议室就位。

2.动员培训:由州支队召开交叉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明确检查重点、程序、纪律及安全要求。

3.后勤协调:车辆保障、执法监测由州支队协调落实,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由玛纳斯县监测站、奇台县监测站、吉木萨尔县监测站配合。

(二)实施阶段(2025年12月22日-2026年2月6日):

1.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赴指定区域开展检查,在每个县(市)、园区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周。

2.协同联动州局机关各包联科室需指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参与对应县市的检查指导,负责检查任务中“责任落实情况”。

3.专业支撑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或委托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州支队、各县市环境监测站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对于需要开展比对监测的,由玛纳斯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辖区内企业在线比对监测任务,奇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奇台县、准东开发区辖区内企业比对监测任务,吉木萨尔县环境监测站负责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辖区内企业比对监测任务,州环境监测站对县市环境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提供指导,确保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

4.问题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县市分局派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交叉执法检查组共同及时固定证据,制作笔录,依法由县市分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5.信息汇集州支队负责收集执法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执法辅助材料。

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

1.各交叉执法检查组及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整理检查情况,由州局包联科室(单位)在检查结束三日内负责撰写包联县市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拟立案查处、整改意见建议等情况(附问题清单),经州支队办公室审核后呈报局领导审阅批示。

2.州局包联科室(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台账,实行挂号销号,督促指导县市、园区整改,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充分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态环境局全面负责交叉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检查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分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确保检查过程公正、透明、合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

(三)严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环境监察“六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检查期间自主就餐,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遵守相关规定。

(四)保障执法安全。强化安全意识,检查组负责人要抓好车辆与人员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现场检查需做好安全防护。

(五)强化后勤支持。州支队要做好车辆、设备、文书等执法保障,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密切配合,给于人力和车辆保障,确保交叉执法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