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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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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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投疆浙奇台县40万千瓦风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乔仁乡 | 国电投疆浙奇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乔仁乡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乔仁乡,风场中心南距奇台县约160km。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1°01′10922°,北纬44°58 ′5031″,占地面积1114177m2,(其中永久占地275800m2,临时占地838377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风电场,安装56台单机容量7.15MW(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120m)风电机组,配套建设56台箱式变压器14回35kV集电线路(每回接入3-4台风机),建设风场施工检修道路约50km。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须单独做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施工期12个月。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占总投资的0.422%。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场地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稿)》(DB65/4275-2019)表2中C级排放浓度限值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运营期运行维护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配套汇集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地基填筑或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废设备配件(损坏的叶片复合材料、金属配件、相关电子元件及电线电缆等)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配套汇集站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废油进入防渗事故油池后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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