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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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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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小型预制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 | 新交建交通发展(昌吉)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项目区西侧为庭院路,北侧为道路,南侧为康明路,东侧为其他企业,用地面积:24737m2,均属于临时用地,占地类型为仓储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4'26.835",北纬43°59'22.670"。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条装配式构建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区等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65万立方米装配式构建产品。项目属于预制场建设项目,为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项目,产品主要为SPCS空腔墙体、预制板,均用于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使用。项目购买成品混凝土,不在站内设置搅拌站。预制场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2年,两年后对预制场进行拆除,对项目区进行复垦。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品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采用篷布、密闭罐车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实行出场清洗制度,在厂区出口设置自动冲洗平台;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厂区内及周边道路设置限速标识;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清洗工序,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底泥来自于设备冲洗废水中的固体废物,沉淀池底泥经沉淀分离后在厂区内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钢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作为废金属销售废品收购单位;焊渣作为废金属销售废铁回收单位;混凝土废料在厂区内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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