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州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以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为基础,对照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对2025年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一是2025年6月4日,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核查后建议将符合纳入条件的新疆山粮糜子酒有限责任公司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木垒县分局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均同意纳入,现建议将该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中环保诚信的企业;二是2025年8月1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建议将正面清单中现有企业“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已在2025年4月因污水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昌州环罚〔2025〕8-08号),已不符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要求,建议移除;三是2025年9月15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核查后建议将新疆大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纳入正面清单,昌吉市分局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均同意纳入,因该企业未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无废气排放,属于面包、糕点制作,建议纳入正面清单中污染小的行业企业。
调整后,2025年昌吉州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计44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正式变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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