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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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浩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 | 新疆浩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7.5万元,占总投资的9.75%。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20000吨农业残膜和废旧滴灌带、年产8000t滴灌带、年产10000吨地膜。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个生产车间,4条造粒生产线,4条滴灌带生产线,6条地膜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 座粉料间、1 座原料库房、1 座成品库房;新建办公宿舍综合楼1 栋。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造粒、挤出、吹塑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共设置14个,风机风量14000m3/h),造粒及滴灌带生产工段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率80%),地膜吹塑工段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率65%)。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 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³)要求。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原料库房采取全封闭库房,厂界无组织VOCs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 表9浓度限值(VOCs4.0mg/m³、颗粒物1.0mg/m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原料清洗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分拣废物送至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自然干化后送至呼图壁县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过滤网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30㎡)内,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4.45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VOCs8.098t/a,从呼图壁县65整顿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减排项目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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