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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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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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北方向,公路里程约 79km 处 | 华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6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占总投资100%。项目占地面积18m2。本次在风电场的升压站内部北侧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采取预置式危险废物贮存库,为一体化成品。用于贮存风电场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0.3t/a,废液压油0.7t/a,废润滑油0.5t/a,废油桶5个/a,废涂料0.01t/a,废清洗剂0.02t/a,废铅蓄电池2.7t/a,含油的劳保用品、废棉纱0.02t/a,仅作为临时暂存场所,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加工,最大贮存周期为90d。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密闭油桶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存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1台轴流风机、1台活性炭风机一体机收集后一同进入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橡胶垫,同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活性炭,定期统一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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