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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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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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凌远重工(新疆)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昌吉州木垒县民生工业园 | 凌远重工(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79994m2,新建年产4000套风电轴承,建设锻造车间、粗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精加工装配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备用车间、办公楼、研发楼、宿舍楼、食堂及活动室、消防泵房、值班室4栋,以及材料设备、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冬季取暖采用2台6t/h燃气锅炉(1用1备)。主要工艺:原料为外购成品圆钢,经粗加工、加热锻造、热处理(渗碳工艺)、精加工、清洗、组装、注脂和压盖、防锈处理和包装等工序,产品为风电轴承。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热处理工序(未经冷凝管收集的淬火/回火工序和渗碳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经收集后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冷却+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5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厂界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切削液调配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排水和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作为清洁下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运营期机器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清理,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原材料和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淬火槽油泥、废切削液渣、清洗沉渣、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2t/a、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21t/a、VOCs:0.12t/a,从木垒县2022年清洁取暖工程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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