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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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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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阜康市白杨河水磨村段及下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与滋泥泉子镇,项目区基本分布于水磨村段及下湖村段 | 阜康市水利管理站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分两部分工程,在水磨村段修建护岸工程,在下湖村段进行河道整治工程。白杨河水库上游水磨村段(河道桩号19+006~24+426)修建护岸5.712km,其中新建护岸5.173km,加固工程0.539km。左岸分6段,全长2.849km,右岸护岸9段,全长2.863km。下湖村段(河道桩号62+152~67+952)为河道整治工程,主要进行河道疏浚,长度5.8km。本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1.7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2.57hm2,临时占地39.18hm2。项目总投资323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7万元。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项目防洪护岸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须最大限度上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尽可能地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填措施,开挖过程中生熟土分开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植物造成破坏;合理布置临时占地,对不影响工程施工的灌木植株和草本植物予以保留,减少评价区植物受影响的数量和程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功能,并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绿化;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工程占地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土石方分类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配备车辆清扫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选用先进设备,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实施范围须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白杨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之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地埋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项目水磨村段治理河道北端900m(河道桩号23+526~24+426)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白杨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施工期、运营期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临时占地及其他措施,所有临时用地均不得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在基本建设完成后,河床的清理工作须及时、彻底,清除可能污染水质的油污、废渣等污染物,防止残留的污染物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并在场区边界采取施工围挡,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进行场地布置,减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沉渣、其他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水磨村段开挖土石方用作防洪护堤回填料,河道疏浚过程中清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道清理表层植被破碎后与畜禽粪便混合堆肥,用作绿化、土壤改良。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的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中区规划的新型建材产业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一座 4t 燃气热水锅炉,同时建 设有配套附属设施,保障冬季极寒天气办公室及宿舍的正常供暖,锅炉房建设时间为 2017年3月,2017年10月完成建设,调试完成后处于备用状态,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经阜康市分局该项目免于处罚。(阜环函〔2025〕12号)本项目锅炉房总占地面积为 139.51m 2 。项目总投资46.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为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排入成型一分厂冷却水池后,回用于冷却成型分厂预焙阳极生块生产,不得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锅炉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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