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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2-28 12:51:25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5〕5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2021年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二十五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新政办发〔2022〕4号)等上位法规要求及预案修订情况,结合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有关政府部门的名称、职责发生了变化,原《预案》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不符合现行环境应急要求。

《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结构大致与原《预案》相同,但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补充,《应急预案(修订稿)》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9个部分;县市(园区)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工作职责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各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进行了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责及人员变动情况对指挥部成员及联络方式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环境应急专家库;进一步明确跨地(州、市)、跨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