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实施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
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于2022年印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二十五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等上位法规要求及预案修订情况,结合自治州生态环境系统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及人员变动情况,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科室)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结构大致与原《预案》相同,但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9个章节组成,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完善;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进行了优化;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规范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根据各单位(科室)职责及人员变动情况对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络方式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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