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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5 19:15:4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

职责落实情况报告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坚守政治站位,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强化政策支撑。聚焦“十大典范行动”“十件民生实事”,制定昌吉州2024-2025年生态环保攻坚行动方案、“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等,积极开展美丽昌吉实践,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落实。全州7县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五降一升”。二是强化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州环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提请召开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场交办重点工作清单,印发实施《昌吉州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昌吉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责任分工方案》,有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请示汇报,累计向州党委、政府主动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46件次,定期组织召开环保督察整改调度会、大气环境整治推进会,有效凝聚工作合力。三是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扛牢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实行清单化、责任化、节点化督办和成效评估,25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18项(7项立行立改任务、1项2022年任务、8项2023年任务、2项2024年任务)已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剩余7项(1项2024年任务、6项2025年任务)按时序推进;18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需今年年底完成的1项整改任务(序号15:未全额收取水资源费)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

2.树牢“两山”理念,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围绕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实施能源、产业、交通结构调整等六大攻坚行动,全州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更加夯实。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新获批风电、光伏容量1716万千瓦(全疆第一)、总量达5204.8万千瓦,年内新增并网规模900万千瓦。木垒南等3个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19个220千伏电网项目加快实施,绿色能源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实施6家自备电厂358万千瓦绿电替代项目,完成3.36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72个涉农燃煤设施替代和82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能源消费结构不断“变绿”。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攻坚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关停2座4.3米及以下焦炉,退出焦化产能150万吨;心连心年产135万吨复合肥、泰华150万吨焦化等项目有序向准东迁移;完成136个“一企一策”和18项低效设施、16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实现减煤172.27万吨、各类污染物减排1.26万吨。二是碧水保卫战取得新成果。坚持“三水”统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管,将16个污水处理厂、10个中水水库、80余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和109家农村污水设施排污口纳入监管名录,有效加强水质监管。全州9条河流、2个湖库及1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Ш类标准。三是净土保卫战取得新成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59家企业纳入2024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15个行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30%。以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完成13宗地块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和评审。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发布昌吉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累计建成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27家,年利用处置能力达146.71万吨。

3.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修订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全面完成县市分局人员编制、经费资产上划,选拔任用干部6批88人次,开展垂管后事业人员首次职称晋升聘任22人次,选派2名年轻干部赴山西省培养锻炼,探索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1名,引进硕士研究生1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有效汇聚人才智力资源。挂牌成立中国环科院昌吉州生态环境科创中心,有序实施11个空气、8个噪声自动站点建设。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52个,已下达中央资金3.17亿元,争取州财政资金5937.86万元用于大气环境整治奖补,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22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二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动态更新昌吉州生态功能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累计对296个项目开展符合性审查和预审,对存在冲突的3个项目提出调整优化意见。每周调度煤田灭火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工作流程、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和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奖惩措施4项制度,局务会每月开展以案释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合、兵地交叉执法,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838个,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74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8件,处罚金额1102.15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6件,办结7件。三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全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共179家),完成35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核查整改。深入开展“南阳实践”,推动玛纳斯、阜康等4县市完成“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整治行动,核与辐射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50余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发布各类宣传信息5156条,被《中国环境报》采用21篇、州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采用43篇、生态环境厅采用85篇。玛纳斯县被纳入自治区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荐名单。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三项行动”降低工业企业含碳量。开展“一企一策”治理行动。将污染物排放量5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一企一策”治理,实行“州领导包联县市,县市领导包联企业”帮扶机制,组织中国环科院专家团挖掘并有效实施治理项目136个,累计减排四项污染物5177吨。开展环保绩效“创A晋B”行动。梳理制定全州“39+3”(39个重点行业和工业硅、电石、氯碱)个重点行业。目前,工业企业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14家。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针对全州4家焦化企业5座焦炉,创新推行“关停并转统”模式,泰华焦化、永鑫煤化一期3座4.3米焦炉依法有序退出,实现减煤187万吨、减排污染物984吨。优派能源和永鑫煤化二期2座5.5米焦炉(产能260万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最严标准,全州焦化行业全面步入绿色发展快车道。二是“三个着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效。着力抓重点。主动融入全州发展大局,组建准东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专班,通过“一对一”上门服务、邀请环保专家实地指导、7次赴生态环境部跑办对接,助力全州70个重大项目(106个子项目)完成环评审批80个(剩余26个尚未启动或正在编制环评报告)。着力破难题。针对县市、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不足,难以支撑新建项目落地的问题,成立帮扶指导组,统筹污染物指标管控,深挖减排潜力,为75个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有效保障新建项目及时及早落地。着力提质效。坚持“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项目走”的工作理念,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2条优化措施,权限范围内,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上缩短55%以上,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有困必帮”,极大减少企业时间成本和投入成本。三是“三个强化”注入环境监测新动能。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投入1218万元,建成州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改扩建3个县市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站,运维4个基本站,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水与土壤采样、噪声、废气及废水中氨氢、总磷、总氮等因子监测全覆盖。强化监测组织保障。建立州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行动、互通情况机制,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和执法监管“稳、准、快”。强化考核激励,为59名县市监测人员兑现岗位津贴。先后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26名。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年能力提升方案,争取一般债券资金6220万元,计划三年配置环境监管监测设备650套,有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自治区昌吉环境监测站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持续提升监测能力。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中取得团体一等奖,包揽个人奖项前5名。四是“三个抓实”推动监管执法高效能。抓实前端排污许可。制定排污许可全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培训企业负责人、排污许可证管理人员400余人,抽查排污许可证369张、排污登记2841个,发现并整改问题4710个,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一证式”监管模式有序推进。抓实中端执法检查。制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执法人员奖惩措施等4项制度,扎实开展“教、学、练、战”四位一体执法练兵,实行违法问题线索查、审分离,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和帮扶指导,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排查,加大非现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办案件108件,处罚1102.15万元。抓实末端损害赔偿。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文书22份,在全区率先实行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案三查”紧密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时筛查、同时核查、同时调查、同时追责”。自2020年改革以来,办结赔偿案件44件,执收赔偿资金3868万元,修复草原5.59万平方米,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区第一。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发挥不到位作为重要职能部门,在组织、协调、督办上作用发挥还不够,没有充分调动州环委会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部分工作责任压的不够实,落实不够到位。,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滞后,完成率不到六成,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仅为18%,工业领域煤炭消费量超过7000万吨/年,用能结构还需优化调整。

(二)自身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执法、污染源现场监测能力相对薄弱,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难以满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三、2025年重点工作

(一)抓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坚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对2025年度6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牵头2项,配合4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整改。

2.2025年6月底前,针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5项整改任务、181件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抓实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3.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等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建立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推动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4.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大高载能行业和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力度,新建光伏100万千瓦,推动3个90万千瓦光伏自备绿电项目建成并网,完成昌吉阜康黑沙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持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创A晋B”工作,2025年纳入培育企业24家,C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达80%(冬季停产企业除外)。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4家钢铁铸造企业(长期停产企业除外)、2家焦化企业、1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6.持续优化交通结构,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140辆,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式管理,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持续加强重点碳排放企业监管,严格审核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加强自治州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监督帮扶、指导培训,确保28家碳配额缺口企业完成碳配额清缴任务。

(三)抓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8.完成全州1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评估及县乡两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矢量边界信息数据编制,确保全州重点河流、湖库和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优良率100%。

9.开展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监管,实施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指导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加快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申报和评选工作。

10.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昌吉州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完成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连通城北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线工程和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建设,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抓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1.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做好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专项排查工作。启动实施阜康市、奇台县等一批县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2.1%。

12.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大力推广各县市各行业“无废细胞”建设。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州、县两级产废及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尾矿库和伴生矿固体废物监管。

13.完成国家“绿盾”行动推送的卫星遥感点位的核查,加强对天山天池、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卡拉麦里自然保护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

14.拟申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60个,其中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6个、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3个、州本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31个。统筹推进州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强化3个“提升站”建设,加强4个“基本站”管理。

15.建设昌吉州四县市10个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申报昌吉州四县市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三期项目,谋划增设阜康市铁路运输交通站、园区VOCS组分站、东三县乡镇站,争取昌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做到加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

16.充分利用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六)强化监测监控保障

17.以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玛纳斯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跟踪监测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昌吉州“天空地”立体监管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上级推送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

18.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完成13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对全州20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督促及时申报、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19.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全州环境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方案编制。组织昌吉市开展“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矿山领域、环保设备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七)强化环评要素保障

20.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机制,重点跑办准东3个煤制气、蓝山屯河能源110万吨煤制甲醇、其亚600万吨煤制甲醇、宝丰煤制烯烃等重大项目环评手续。

21.月调度“两高”存量、拟建、在建项目,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应用。全面核查6个主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开展许可证核发准确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

(八)用好目标责任考核凝聚合力

22.健全完善州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印发并落实2025年县市、园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清单、考核指标。

23.定期调度《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根本上确保美丽昌吉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九)用好执法检查严守底线

24.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大力实施“执法+”环境监管模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排查,加大非现场监管执法力度。

25.持续开展“教、学、练、战”四位一体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执法人才培养,持续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加快推进东三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全州不少于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26.动态调整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核查、索赔工作程序,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

(十)用好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2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年内在州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新闻不少于70篇。

28.开展头屯河流域“美丽河湖”试点、推动玛纳斯县、木垒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推动天山天池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