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 2025年2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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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1 | 金开新能木垒风机加密排布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项目投资:7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84%。永久占地12141m2。 | 新建110kV升压站随1回110kV线路架设1条6km长的LGJ-400型导线至采风220kV汇集站。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后用作风电场周围区域生态用水或道路降尘用水。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材料包装、施工废弃材料等,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第三方处理。本项目更换蓄电池时,废蓄电池交原厂回收处置,不在升压站内临时贮存。检修时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按照事故油池容量设计要求,事故油池体积不小于40t/0.895(t/m3)=44.69m3,本项目设1座事故油池,体积为55m3,完全能保证事故排油不外排。),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 | 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1GW光伏项目送出工程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项目投资:10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永久占地11800m2。 | 新建晨星220kV汇集站至五彩湾750kV变电站的1回220kV线路,单回路架设,线路长约41km;五彩湾750kV变电站扩建1回220kV出线间隔。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昌吉明烛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 项目投资:3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永久占地0.37hm2。 | 昌吉明烛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起于昌吉明烛升压汇集站,止于750kV木垒南变电站。新建1条220kV架空输电线路,除在木垒南750kV变电站出线侧新建1基双回路终端塔外(另一侧为远景木垒-东部新能源预留),其余段均为单回线路,线路全长约24.2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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