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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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储存设施扩建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 | 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一座占地面积9860m2的封闭式储煤仓库,年贮存5万t煤炭。(仅用于储存本公司生产使用煤炭,禁止外售)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设置围挡喷淋。重污染天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营期运输道路沿路洒水、进出车辆冲洗;储煤仓库全封闭建设、出煤库内设置仓顶喷淋设施;原煤输送采用封闭式带式运输机,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拆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运营期使用仓顶喷淋措施进行除尘,不会在煤棚库中形成积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采取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座垫,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可作为筑路材料,定期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部分可回收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少量施工废料(包装废弃物等)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区设临时垃圾箱或有防护措施的堆放点收集后,统一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在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属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14-08,废机油暂存厂区已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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