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
关于废止《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用“12369”短号码后续工作的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369”环保举报受理热线的公告》有关要求,环保举报受理热线“12369”已全面停止使用。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第14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废止《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昌州环发〔2017〕4号)。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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