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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16-1.22)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甲醛、2万吨气相乌洛托品技改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16 19:16:4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1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1月22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甲醛、2万吨气相乌洛托品技改项目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A区)中部西侧

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99万,占总投资6.63%;一期工程用地125606m2。本项目改扩建内容:

原一期乌洛托品生产装置设备、管线拆除,重新设计生产装置布局,增加生产装置控制点,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一期1万吨液相法乌洛托品生产工艺,技改为先进的气相法生产工艺,技改后实现气相生产工艺,产能提升至2万吨/年;甲醛车间电气设备改造升级,产能10万吨/年;2万吨/年多聚甲醛合成单元不变。新建多聚仓库1个,面积1829.52m2,新建乌洛托品仓库1个,总面积1410.64m2。一期配电室主变增容,配置1300kVA变压器。

(一)规划及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北三台片区(A区)化工及其相关产业区,项目属于园区规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据《报告书》分析,符合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昌州环函【2024】31号)的要求。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园区已编制规划环评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取得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昌州环函〔2022〕35号”。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园区认定。

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A区)内循环化工产业区,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 ZH65232720003。据《报告书》分析,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甲醛生产单元、乌洛托品生产单元、多聚甲醛生产单元产生不凝气全部进入尾气焚烧系统,经焚烧处理后由原有的25m 高排气筒排放(G1),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甲醛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乌洛托品粉尘经两级旋风分离器+回收洗涤塔(待生态环境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按要求进行改造)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为:罐区使用密闭储罐,配 套氮封装置。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等 措施。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氨浓度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限值要求,甲醇、甲醛 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织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中的相关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氨解析塔 废水,清净下水(余热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清净下水经总排口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氨解析塔废水含少量氨,直接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企业现有15m³/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清净下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表3所列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未规定的因子执行园区纳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建污染源三级标准限值后经总排口进入园区下水管网。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目前,甲醛乌洛托品联产车间、尾气处 理装置、污水处理站、储罐区、检验室、成品仓库危废间、事故 池、废水收集运输管线、机修间等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 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 能。将液氨罐区、附属用房、材料库、装卸场地等划分为一般污 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⁷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乌洛托品合成单元母液吸收废活性炭(HW49类)、废润滑 油及废油桶(HWO8类)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甲醛主反应器废催化剂电解银直接由 厂家回收,企业厂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置。

(六)土壤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等措施。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优化地面布局,必要时设置地  面硬化、围堰或围墙,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厂区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建立制度,定期巡检;制定  预案,做好应急防范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涉及危废物质有甲醇、甲醛、液氨等。最大可信事故为内浮顶储罐区甲醇储罐、甲醛储罐、液氨储罐等泄漏及衍生事故。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规范设计;所有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均设计为密闭系统;设置可 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安全泄压装置等。建立“单元 一厂区一园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有效容积为 600m³事故水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

(八)总量控制。项目设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8.889t/a(有组织排放量0.741t/a, 无组织排放量 8.148t/a);NOx0.188t/a;颗粒物0.313t/a。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总量指标从本厂原有燃气锅炉拆除减排量中核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一期原有工程排放量为0.510t/a,改扩建后排放量为0.741t/a,增加了0.231t/a,增加的量按照倍量替代的原则,替代量为0.462t/a,从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中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