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油田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2025年评价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在吉451C区块部署5口评价井,获取地层油气藏参数,主要为探明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油气参数。主体工程包括钻前工程,主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和完井工程。单井钻井进尺3812m,总钻井进尺19060m,均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单井钻井期为27天,试油期为90天。项目总投资10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5.27%。临时占地面积:105250m2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吉庆油田作业区页岩油联合站站外的储存池暂存,经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置“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并岩屑暂存于水基岩屑方罐中,交由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沾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上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