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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14-1.16)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疆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36:5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1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1月16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境内,项目中心点位于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北侧2.2km处

阜康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60490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占总投资0.07%;占地面积33649900m2,其中光伏区为临时占地,升压汇集站及进站道路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均为其他草地。建设内容

光伏区: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624.3542MWp,容配比为1.25。工程采用N型685Wp单晶双面电池组件,共计安装2371320块光伏组件;每28块组件串联为1组光伏组串,共计84690组光伏组串,每19~20串光伏组串并联接入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场区分为394个光伏发电方阵,由393个3.3MW光伏方阵和1个3MW光伏方阵组成,共394座箱变。每个3.3MW光伏方阵设置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和1台3300kVA的35kV箱变,每个3MW光伏方阵设置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和1台3000kVA的35kV箱变。项目100万kW光伏经本次拟建的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后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拟建采薇220kV开关站,采用LGJ-4x400型导线。30万kW光伏通过12回35kV馈线接入黑沙梁220kV汇集站,采用LGJ-240型导线(本次评价不包含出线工程)。

220kV升压汇集站:建设220kV升压汇集站一座,规划建设4×250MVA主变,220kV侧电气主接线按双母线接线设计,共规划4回出线。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对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昌州政办发〔2021〕41号)及最新动态更新成果,本工程位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阜康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30230001)。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设计要求应立即对升压站内进行道路硬化及对户外配电装置场地进行碎石铺设覆盖,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规定。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焊接工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的设备。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设计,设施加盖板密闭,产生的污泥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地埋设施上方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依托项目区东侧现有的光伏区的施工营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营地(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已于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好氧污水处理工艺,其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A级标准要求,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剩余废水暂存于蓄水池内,冬季暂存于蓄水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拉运至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擦拭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绿地,用于植被浇灌。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弃土、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开挖产生的余方在场内周转,可用于就地平整,无永久弃土产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利用,必须外运的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营运期产生废太阳能电板及组件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升压汇集站内的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前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临时储存;废弃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置于密闭桶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进入站内事故油池,及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项目在升压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8.55m2,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

(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

新疆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呼图壁县城正南56km处的天山北麓石梯子小西沟呼图壁林场一带

新疆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4109.73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占总投资4.82%。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为灭火工程,属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为非生产性项目,不存在运营期,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剥除火区浅部露头火源及部分煤层顶板烧变岩,采用阶梯式,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圈定剥离区东西长420m,南北宽350m,面积81376m2。火区剥离工程量约为83.42万m³。无残煤产生。设计供水水源为2处,其一以呼图壁石梯子东沟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作为本煤田灭火项目的供水水源,其二以火区西南处200m的东沟河支流的季节性河流作为本次灭火工程的水源,2处水源共同供水。取土场位于火区南侧1000m处,黄土厚度达到平均10m左右,取土面积为43629m2,第四纪黄土储量为43.6万m3。排土场位于治理区南部,运距为250m,占地面积为11.06hm²,容积计算为100万m³。

工期:本项目剥离工程4个月,钻探工程3个月,注水工程5个月,注浆工程5个月,覆盖工程2个月,临建工程2个月,其中剥离、注水、钻探工程(3个月)同步进行,注水与注浆工程(3个月)同步进行,总施工期为12个月。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白杨河矿区内,属于火区治理工程,不涉及矿产开采,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

本火区治理工程属于准南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232320003,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修复专题研究,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临时在工区用地区域内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程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堆土场堆弃时,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并洒水降尘。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注浆站上料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上料过程密闭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严禁排入东沟河支流污染水体。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残煤产生。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包括剥离产生的剥离物、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以及施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沾油手套、劳保用品等)。剥离产生的剥离物直接堆弃到排土场,待火区治理后,进行边坡防护、场地平整,再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弃渣需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有关标准,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