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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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市三屯河流域西干渠首以北河段水环境治理项目 | 昌吉州昌吉市三屯河流域 | 昌吉市水利局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是对三屯河西干渠渠首至G312国道段河床平整、岸坡修整,对河道内SK3#、SK4#、SK6#、SK9#、SK10#、SK11#6个沙坑进行填埋,对河道内SD3#、SD25#、SD25-1#3个沙堆进行清理,对河道内建筑垃圾填埋坑进行处理,修整护岸4.0km。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对植被和农田地貌进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车辆低速慢行,严禁乱碾乱压;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渣,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公厕,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风机及开关站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电器件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检修时产生少量生活垃圾随身携带,丢弃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废矿物油产生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得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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