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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2.9-12.10)红旗1预探井,奇3预探井
发布日期: 2024-12-09 18:47:2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9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红旗1预探井吉木萨尔县三台镇人民政府西南侧约16.9km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85%。临时占地26605m2

新钻红旗1勘探井1口,井场长124m、宽104m,设计钻深2600m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均采用水基钻井液。新建长为1196.3m,路宽10m的通井道路,井场布置2座柴油罐(地上罐,1用1备),单罐容积40m3

钻井期约50天,试油期约8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4.0mg/m3)。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含油层用于产能开发,不外排;井场设置环保厕所(有效纳污容积6m3),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合理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导管、一开段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二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2奇3预探井奇台县东湾镇,位于奇台县城区西南约31.6km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5%。临时占地23605m2

新钻奇3预探井1口,井场长140m、宽120m,设计钻深3000m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均采用水基钻井液。新建长为248.5m,路宽10.2m的通井道路,井场布置2座柴油罐(地上罐,1用1备),单罐容积40m3

钻井期约70天,试油期约8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4.0mg/m3)。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含油层用于产能开发,不外排;井场设置环保厕所(有效纳污容积6m3),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合理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导管、一开段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二开、三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