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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2.9-12.11)新疆木垒县连续玄武岩纤维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09 18:43: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9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木垒县连续玄武岩纤维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炬石科技(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290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4%。占地66667m2

建设规模:建设200条玄武岩纤维生产线,年产2万吨玄武岩纤维高端材料。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4个拉丝车间、1个烘干车间、1个络纱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设备用房、生产辅助用房。储运工程包括库房4502.36m2、室外堆场3295m2(用于堆存袋装玄武岩石)仓库辅助用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熔炉生产过程处于密闭状态,加料通过管道直接输送,熔炉废气经过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30mg/m3),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地面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玄武岩纤维丝、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浸润剂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废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