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10月2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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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成都聿杰商贸有限公司阜康煤炭洗选分公司120万吨/年煤炭高效洗选封闭式洗煤车间建设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 | 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0′04.561″,北纬44°06′20.970″ | 成都聿杰商贸有限公司阜康煤炭洗选分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拆除现有厂房设备,新建全封闭式厂房,更换先进设备(1条120万t/a洗煤生产线),冬季采用电锅炉供暖。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9%。 工艺:原煤→破碎、筛分→跳汰洗选→成品待售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运营期破碎筛分工段全密闭,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在破碎筛分设备附近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颗粒物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煤炭输送全过程采取全封闭廊道输送,并在各转载点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密闭煤棚内安装喷雾抑尘系统,覆盖整个煤堆以减少煤尘飞扬,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进出厂车辆控制车速,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洗煤生产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采用闭路循环的工艺流程,达到《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 35051-2018)洗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可保证煤泥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破碎机、洗选机和泵类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煤矸石、煤泥暂存于副产品车间内指定区域,收集尘采用吨包袋集中收集至副产品车间内指定区域,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8.1t/a,倍量替代量为:16.2t/。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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