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0.21-10.23)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0-21 19:24:2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阜康市欧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厂房(宏盛实业东侧中泰化学南侧)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1条,厂房面积为1335.49m2,包含原料堆场、混料搅拌区、成品堆场。(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运营期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系统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输送采用管道输送,各反应釜与单元设备的泵、尾气放空管连通,集中进入废气收集系统。未使用液体及粉状物料均使用原包装密闭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料采取密封措施,保证液体桶装物料加盖、粉状物料袋装密封,防止物料存储过程中产生散溢。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