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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0.18-10.21)昌吉州国投“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部分)
发布日期: 2024-10-18 19:20:3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1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昌吉州国投“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部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30万千瓦光伏+3万千瓦/6万千瓦时储能。主要包括光伏阵列、箱变器、逆变器、储能站、集电线路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期环保工程。施工期12个月。(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