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5-9.27)新疆安恒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钢渣免烧砖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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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安恒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钢渣免烧砖项目 | 昌吉州呼图壁县化工新材料产业区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东侧 | 新疆安恒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5%。占地面积91999.08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钢渣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年处理钢渣、连铸渣148600t,年产铁精粉11000吨。新建1条制砖生产线,以钢渣、连铸渣、水泥为主要原料年产标砖6400万块。新建连铸渣储存车间5142.7m2,新建4座6m3水泥原料仓、4座250m3碳粉仓储罐及4座仓库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破碎、筛分、球磨工序分别安装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5%),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5%,风机风量1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碳粉通过封闭罐车运送至厂内,分别储存至水泥筒仓和碳粉筒仓中,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钢渣处理工序的限值要求(100mg/m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0mg/m³)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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