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4-9.26)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吐鲁番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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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吐鲁番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 位于昌吉市吐鲁番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处南侧。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5705.32m2,总建筑面积为959.48m2,新建站房1座、罩棚1座、3具30m3双层汽油储油罐、1具30m3双层柴油储油罐、洗车房1座、充电桩4座、加油机5台等。汽油年销售量6500t/a,柴油年销售量1000t/a。主要工艺包括卸油及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加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三部分。项目总投资4387万元,环保投资139.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8%。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少量的扬尘,可采取洒水降尘。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运营期:本项目在储存、卸油及加油三个阶段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三级油气回收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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