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0-9.23)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3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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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 位于木垒县东侧低山地区,风电场中心西距木垒县约66km,位于哈密地七角井镇东南方向约30k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09′20.248″、北纬43°48′45.825″。 | 中绿电(木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部署15个井场(15口井),井身结构均为二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35844m,同时建设进场道路(道路长度合计12327m,宽度4m)。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排采工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期环保工程。单井钻井期约30天(钻井周期25天,压裂期5天),单井排采期约180天。项目总投资6713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0955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挖填扬尘,物料堆放、装卸扬尘,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及施工机械、车辆及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采用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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