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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0-9.23)第八师石河子十户滩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145.64MW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9-20 18:04:0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3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第八师石河子十户滩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145.64MW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境内,距石河子市55km新疆国电投天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场地面积6977亩(465.13hm2),项目投资:6504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0.22%。建设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为交流侧145.64MW,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为190.75MWp,光伏组件选用700Wp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共计272424块。共设46个光伏发电单元,其中45个容量3.2MW的光伏发电单元及1个容量1.6MW的光伏发电单元。共使用455台组串式逆变器,每12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4000kVA,共接入46台35kV箱式变压器。(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