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9.4)新疆木垒窝驼泉、木垒窝驼泉区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瓶库消防设施及燃气锅炉建设安装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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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木垒窝驼泉、木垒窝驼泉区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窝驼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内 | 木垒县窝驼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火区位于现有采坑内,治理面积815212m2,上部1号煤层燃烧区域沿采坑边缘分布,长1320m,宽500m~700m,面积815212m2;下部2号煤层燃烧区域主要分布在采掘坑坑底,长约1265m,宽540m~680m,面积690089m2。火区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火区剥离工程1043.41万m3,黄土覆盖工程29.92万m3,回填土方559万m3,煤田火区注水工程需水量319083m3,灭火水源依托项目区东南约8.5km处水渠引水,不开采地下水。项目总投资1733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0.83%。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荒漠戈壁区,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
2 | 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瓶库消防设施及燃气锅炉建设安装项目 | 昌吉州玛纳斯县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2台2t/h燃气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10.91%。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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