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收集试点)》,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CJZXW-02
法定代表人:姜鹏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玛纳斯县城东工业园玛纳斯县会清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地理坐标为N44°13′26.701″,E86°19'27.651")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0-08、900-201-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900-019-16、231-001-16、231-002-16、398-001-16;HW29含汞废物:900-023-29、900-024-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36石棉废物: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
收集服务范围:昌吉回族自治州范围内(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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