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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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台县众鑫和牧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场扩建项目 | 奇台县西北湾镇小屯村,项目区东侧、南侧为石材厂(已停 产多年),西侧、北侧均为农田 | 奇台县众鑫和牧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83.5 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35.44%。总占地面积 33343m2(约 50 亩),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厂址上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年肉牛屠宰量由原来 3000 头增加到 35000 头,年肉羊屠宰量由原来 90000 只增加到 300000 只,则本项目设计年屠宰肉牛 32000 头,肉羊 210000 只。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待宰圈加强圈内通风,定期冲洗、杀菌消毒、及时清粪,定期喷洒新 型高效植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 集中收集后采用 1套生物除臭设备(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 中收集后采用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并定期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的方式进行除臭,及 时清理污泥,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指 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 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 屠宰废水(主要包括待宰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剥皮、开腔、内脏 洗涤及屠宰车间冲洗等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检疫室废水等;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办公室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过厂区自建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物化+UF+A/O+消毒”,处理后的废水 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 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奇台县污水 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奇台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奇台县污水 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包括粪便、病死牲畜、不合格病肉、屠宰 过程固废、副产品(皮毛、头、蹄、骨、血、可食内脏等)、检疫医 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填料、 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待宰区采取干清粪工艺,牛羊粪及污水 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至厂区堆粪场临时堆存,统一由专人专车每天拉 运至奇台县兴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综合利用,做到日产日清。屠宰副产 品暂存至副产品暂存间,经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处置的单位处理,做 到日产日清。病死牲畜/不合格病肉依托厂区现有安全填埋井进行卫生 填埋。废油脂、肉渣、碎骨集中收集在暂存桶中,放置在副产品暂存 间,定期外售给饲料加工厂。检疫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 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物除臭喷淋塔产生的废填料经收集后交由 资源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 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 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 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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