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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
发布日期: 2023-10-12 12:41:1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附件17

         新疆昌吉市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信息公示

年份

案件名称

损害调查结果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诉讼裁判文书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2023

新疆昌吉市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砂厂将生产废水排向厂区西侧厂界外的水坑,(水坑面积大约有8600平方米,水坑平均深度60厘米左右),并将部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北侧生活区树林带沉降大量淤泥。

通过本次损害调查与评估,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该公司此次非法排放废水,直接排至土壤环境,污水坑所覆盖区域面积为5.588公顷的区域,植被全部损失。根据现场土壤监测结果显示,土壤各监测点中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浓度水平处于较低水平,评估区域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基线水平。赔偿义务人对本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处置(修复),开展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1.根据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系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和修复义务主体。2.生态损害赔偿主要费用为程序类费用、损害价值类费用、处置类费用,合计317749元。其中,程序类费用(监测检测、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等)为100000元,损害价值类费用(土壤损害价值0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36400元、植被服务期间损失费用17900元)为54300元,处置类费用(受损场地植被恢复费用等)为163449元。4.赔偿义务人对本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处置(修复),开展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生态损害赔偿主要费用为程序类费用、损害价值类费用、处置类费用,合计317749元。其中,程序类费用(监测检测、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等)为100000元,损害价值类费用(土壤损害价值0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36400元、植被服务期间损失费用17900元)为54300元,处置类费用(受损场地植被恢复费用等)为163449元。

1.方案范围。方案区域范围为新疆英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的区域,总面积约55880㎡。2.生态恢复措施。对废水倾倒区废水进行处理后,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林草部门同意的与保护区土壤类型一致的土壤,播撒草种,恢复植被。植物种类以当地植物为主,采用草籽播撒的方式进行。撒播草籽面积5.588公顷(0.05588k㎡),按每公顷不少于100kg进行撒播,共需草籽558.8kg。以依靠天然降水自然恢复为主,在播撒草种后进行人工洒水确保草种正常出苗。

评估区经生态修复治理后,该区域的重要生态系统面积、生态连通度、植被盖度等均大于基线水平,评估区的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恢复至基线水平。

 

已办结。赔偿义务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损害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