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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公示(2023.10.10-10.12)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3#主变增容扩建工程
发布日期: 2023-10-10 16:42:2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0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10--10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及占地

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1

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3#主变增容扩建工程

扩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汇集站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3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在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内新建1240兆伏安主变及配套设施

)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扩建工程利用前期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检修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站或填埋场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