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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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赛普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相变储能母料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26 | 新疆赛普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3%。总占地面积1932.65㎡。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相变储能母料生产车间1932.65平方米,建设相变储能母料生产线2条,建成后年产3000吨相变储能母料。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辅材料石英砂、碳酸钠、纳米银离子、防腐剂均为固态,将石英砂、碳酸钠使用输送机上料至密闭蒸汽发气包内,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5%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的要求。生产过程采取密闭厂房、洒水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反应过滤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滤网、不合格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垃圾设施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网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反应过滤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品回收再次用于生产。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1t/a, 由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其替代量为颗粒物:0.002t/a。削减来源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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