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州环境质量,制定本细则。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新环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州财政局拟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3日,期间向州财政局、州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共征询到意见建议11条,采纳11条,未采纳0条。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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