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9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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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市陶勒额(压裂砂用)石英砂矿项目 | 阜康市15°方位,直线距离80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8′43.726″,北纬44°49′19.675″。 | 阜康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矿区面积0.91km2,设1座露天采矿场,主要进行天然石英砂矿开采,年产天然石英砂100万t。项目配套设置一条筛分生产线,并设有矿区配套辅助工程。矿山服务年限为22.90年(22年11个月)。项目总投资为436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6万元,占总投资的37.2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露天开采粉尘采取对工作面配套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分区分片开采等措施来控制粉尘产生量;筛分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料堆场及表土堆场定期洒水,并采用密目网遮盖,控制堆场扬尘产生量;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苫布遮盖,密闭运输。矿石筛分过程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矿石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降尘排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85-2019)中的C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由建设单位定期拉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矿石筛分废料前期堆存至废料堆场,后期全部回填采矿;沉淀罐中的沉渣定期清运至废料堆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矿区表土堆场,用于后期复垦用土。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不设机修间,矿山机械设备维修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本项目核定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225t/a,倍量替代为0.45t/a,总量指标由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颗粒物排放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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