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9月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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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706站东南侧采砂坑斜坡隐患治理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0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本次改建输油管道长度为140m,管径为D529×8,设计压力4.5MPa,管道材质为L360N无缝钢管;不对原管道进行拆除,仅对其进行封堵、排油后停止使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采用分层开挖、分段回填的施工方式,定期洒水;管沟开挖产生的堆方应覆盖防尘布并及时回填,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委托拉运至呼图壁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随产随清、不在706站站内贮存,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施工期间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地表恢复原貌,植被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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