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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案)
发布日期: 2023-08-28 18:16:4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呼图壁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年份

案件名称

损害调查结果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赔偿资金

使用情况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诉讼裁判文书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2023

 

疆呼图壁县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疆呼图壁县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司是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公司此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直接排至土壤环境,超过确定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基线水平,该公司已对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及被污染区域土壤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处置,共清理处置固体废物345.16吨。经检测,清理后评估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二类用地使用的要求,无需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通过本次损害调查与评估,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

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公司此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直接排至土壤环境,超过确定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基线水平,该公司已对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及被污染区域土壤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处置,共清理处置固体废物345.16吨。经检测,清理后评估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二类用地使用的要求,无需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0元;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0元;

3.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该公司已对违法倾倒油渣混合物及被污染区域土壤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处置,共清理处置固体废物345.16吨。经检测,清理后评估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二类用地使用的要求,无需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赔偿义务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损害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