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呼图壁县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年份 | 案件名称 | 损害调查结果 |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 诉讼裁判文书 |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
2023
| 新疆呼图壁县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超标废水熄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新疆呼图壁县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超标废水熄焦,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公司是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该公司超标废水熄焦排放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 | 通过本次损害调查与评估,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超标废水熄焦,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该公司超标废水熄焦过程中大量污染物从液态向气态转移,外排至大气环境,超过确定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基线水平,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 |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39万元。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为0元; 3.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0元; 4.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元;
| 赔偿资金已 按照协议约 定如期上缴 国库。
| 无
| 该公司超标废水熄焦排放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 | 无
| 赔偿义务人已 按照协议约定 完成损害赔偿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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