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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6.7-6.9)新疆昌吉乌昌-农业园区电采暖220千伏线路工程
发布日期: 2023-06-07 16:57: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6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7日--6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及占地

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1

新疆昌吉乌昌-农业园区电采暖22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总占地面积2.83hm2。总投资2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新建昌吉乌昌-农业园区电采暖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约8.3km(其中单回路3.8km、双回路4.5km);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乌昌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二次改造工程:新增1面电能质量监测柜

(一)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基本农田区域内利用现有机耕道,不设置施工临时道路;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塔基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基坑回填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尽量选择休耕期施工,缩小施工范围,不得践踏农作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遮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内设置的防渗移动环保公厕,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松动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声级;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人为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环保型。运营期输电线路正常运行下,两侧随距离延伸,噪声逐渐衰减,线路运行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线路经过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使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已出具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