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宇华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高档纺纱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高档纺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高档纺纱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轻纺产业园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闲置厂房内,地理坐标为N:44°10'9.69",E:86°49'9.24"。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3800t纯棉OE纱,主要建筑内容包括一个厂房,建筑面积53271.04m2,为1层混合结构。办公室、职工食堂、宿舍、厕所以及公用工程均依托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6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河北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5]60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清梳联工艺中,开棉、梳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生产过程应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4台高效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并条、粗砂、细砂等工序产生的细小棉尘经13套复合型圆笼除尘器,产生的废气采用地沟回风,经过车间复合型圆笼除尘器除尘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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