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5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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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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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木萨尔县头道桥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头道桥渠首位于泉子街镇牛圈子沟出山口上游0.5km处。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引水闸、泄洪闸、冲砂闸、导流堤等基础设施建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以及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等。施工期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及时喷洒、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基坑排水、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基坑开挖宜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施工期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隔油池,在隔油池入口处设置隔油材料,经隔油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在运行的过程中注意定期清洗、更换隔油材料及清池,按时回收浮油,做到循环利用。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对其进行灭菌、消毒,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委托专业运输车辆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span>(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숥뛯쉥뺥�㍧潥뺥侦駨ጦǥ熣¼/span>生活垃圾统一投放至项目内设置的封闭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h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垃圾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³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숤ꔯ쉧䟦g⃤ꤦ潣¼/span>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运输道路、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结束后进行播散当地优势物种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的意识。项目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修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区域属于多风区域,可采用砾幕层压盖,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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