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昌吉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新环整改办﹝2022﹞2号)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2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2670
联系地址:昌吉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七楼)
邮政编码: 831100
附件:昌吉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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