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了强化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以下简称《准则》)、《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综合发〔2022〕112号),我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西部庭州网站http://www.c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示中心”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袁飞、高连真
电 话:0994-2333549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 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9日
上一篇: 建设项目受理公示(...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