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第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2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2670
联系地址:昌吉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七楼)
邮政编码: 831100
附件: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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